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在党和人民事业面前,在群众最需要的关键时刻冲得出、顶得上的先进模范人物,刘勇同志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刘勇,男,汉族,1980年1月8日出生,湖北省监利县人,2003年6月参加公安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监利县公安局容城派出所民警,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该同志自参警以来,始终保持勤勤恳恳、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高昂上进、热情饱满的精神面貌,在平凡的基层岗位不断实现人生的价值与追求,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的真正内涵。无论条件多么艰苦、任务多么繁重,他都不推诿、不退缩,凭借过硬的作风和超强的韧劲,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工作任务。他视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以“知百家情、解百家忧”为职业追求,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真正把群众当亲人,不讲代价,不求回报。他疾恶如仇,英勇无畏,善于攻坚,敢于亮剑,从警期间,先后侦破大要案件数十起,参与破获命案7起,亲手抓获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数十名。2015年1月28日晚22点53分,刘勇同志在非工作时间途经监利县容城大道旁一停车场时,发现数人持械斗殴,果断上前制止,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不幸身中16刀,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35岁。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决定追授刘勇同志“湖北省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公务员要学习刘勇同志忠于天职、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勤勉工作、扎根基层的敬业品质,学习他勇往直前、除暴安良的担当精神,学习他英勇善战、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爱民情怀,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履职尽责,锐意进取,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