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设立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阳新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镇(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三)接受的职责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变更职责。
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注册(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职责。
3、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质量变更职责。
4、药品广告备案职责。
5、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职责。
6、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调味品(仅限酱类、调味料产品)、速冻食品]生产许可委托加工备案职责。
7、食品流动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注销、补发职责。
8、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培训发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院制剂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部分化妆品注册的初审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上报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报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年度目标管理、安全保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的研究及调研等工作;负责编制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会计事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主职高配副科级)。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和镇(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五)食品经营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工科。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督办党组决定、决议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干部选拔、考察、任免、奖惩、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2名(过渡期31名。食药局原16名,工商局行政编制人员划转15人到食药局,计31名),工勤编制2名,计2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3 副,总工程师1名;科室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业局、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县卫计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计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四)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与县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管工作。
(八)根据鄂政发〔2013〕36号和鄂编办文〔2013〕133号文件规定,县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畜牧局。
县商务执法大队连人带编划转3名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划转1名到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县商务执法大队人员编制调整为6名,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
(九)指导富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
(十)所属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局)的机构职责和编制事项附后。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