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编办发[2013]2号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事业单位2012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和监督。已经批准设立但未办理法人证书的单位,请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
二、年检时间
全县事业单位2012年度检验工作从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起至2013年4月25日结束(各部门年检参考时间详见附表)。
三、年检应准备和报送的材料
1、《年度报告书》一份。
重要提示:年度报告书在各事业单位登记群的“群共享”中下载。报告书首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举办单位意见一栏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为该单位2012年的工作情况;不能只填法人证书上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的工作总结或者工作总结的压缩版、摘要版;文字内容应简明扼要,一般不宜超过一页;应直接在空白处打印,不要手写或粘贴;年度报告书需提供打印的纸质材料。人员编制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法人证书号等各项信息须填写完整。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本单位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要求提供原件,如系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单位2012年工作总结(要求是完整的总结,须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四、年检程序及要求
(一)事业单位自查。请县直各单位加入阳新县事业单位登记群(群号:127922048,验证信息:单位名称+本人姓氏。加入一个即可,切勿重复!),通过验证后,请及时将自己的群名片更改为单位名称+本人姓氏(如拒绝更改将会被视作垃圾广告发布者移出本群)。
(二)举办单位审查。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报告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一起报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粘贴全国统一的年检合格防伪标志,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检验的截止日期。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依据《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如登记事项有变更的,须分别办理,即:如果是2012年内发生变更的(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办公住址、业务范围等),则先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再按变更后的信息办理年度检验。如果是2013年发生变更的,则先办理年检,再办理法人证书变更。提示:如果是法人代表变更,须同时填报法人代表登记表;且变更申请书中首页的法人代表应填原法人代表。
新设立单位请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手续。相关资料请在群共享中下载。经机构编制部门发文注销的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对不按规定年检或拒绝接受年检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即自动废止。废止后再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应该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一年内不予以受理申请设立登记的处罚。
(四)不另印发纸质文件,请各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下属事业单位参加年检。各系统、各行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集中统一进行。
年检登记事宜,请到县编办综合科(兴国大道28号)办理。联系人:赵小丽,联系电话:7353548。
附:2013年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2013年2月18日
2013年事业单位年检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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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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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至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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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群团、政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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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至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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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科技局、计生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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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至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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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等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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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至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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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水利局、文体局、环保局、安全局等下属事业单位、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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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至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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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广电局、党校、粮食局、供销社、残联、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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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至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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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网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半壁山管理区、综合管理区、荆头山管理区、金海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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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至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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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局、农机局、畜牧局、工业协会、城镇建设资金办公室、规划局、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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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年检时间安排供各部门各单位参考,可在安排的时间之前年检,但不得无故后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