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集中整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坚持清理一批、分流一批、消化一批。
二是加强重点监管。注重将超编专项整治工作与进人事前核编核职、开展机构编制人员核查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实时动态了解全县超编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推动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编岗分离”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借用教师、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时,结合消化超编人员方案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督查。
四是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性问题入手,制发了《关于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形式增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编不进、无编不任”、“进人核编、任职核职”和“按结构进人、按职数任职”的要求,不得超编制、超结构增加工作人员,不得超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会同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在同级编委统一部署下,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协调协同协作长效机制。